各所站党委、分院机关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创新2020”的关键之年。为充分体现长春分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成效,展示新时期科研院所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创新2020”的顺利实施,分院党组决定,在“七一”前夕对长春分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重点和基本条件
表彰对象应是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研究所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5年来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支部(总支)班子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研究所各项事业做出成就;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勤勤恳恳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政治与业务理论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职工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其事迹突出,在本所、本岗位乃至长春分院系统有一定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很高威信。
二、表彰的范围和数额
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各所站基层党组织(党总支或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范围,主要是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支及支部书记及党务主任和党务主管。表彰的数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具体要求
1.各所站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评选中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公开的原则。凡申报的先进都要经党组织酝酿讨论,听取纪检部门的意见,报所党委审查。要让党员广泛参与,并在本单位公示,由各所站党委签字同意后上报。
2.各所站党委和党务部门要将先进组织和个人的典型事迹认真加以总结提升,并在本单位大力宣传。要将评先选优的过程作为提高研究所站党建工作水平的过程,作为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意识和党性教育的过程抓紧抓好。
3.各所站党务部门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请于6月5日前将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登记表(见附件2、3、4)一式三份(另加电子文档一份),一并上报分院党组,已推荐申报省直及中科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事迹材料可不再重复申报。
联系电话:85386198、85385498
联系人:尚 阳 姬亚文
邮 箱:yshang@ms.ccb.ac.cn
附件:1.长春分院表彰先进名额分配表
2.长春分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3.长春分院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长春分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