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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分院与各所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1-09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1026日,受院党组委托,长春分院在第23期所长书记研讨会上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强化和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春分院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综合办主任、党办主任参加了签订仪式,签订仪式由长春分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冰主持。 

  签订仪式开始前,李冰对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什么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签订责任书要达到的目的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讲解。随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长春分院院长王利祥、长春分院党组书记甘建国与各所站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 

  签订仪式后,李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具体意见。她指出,签订责任书的各位领导要严格按照责任书中的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单位中心工作,梳理工作内容和流程,逐步做到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她要求各单位要督促纪监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细则,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工作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