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中科院长春分院与长春理工大学正式签定合作协议,它标志着院校双方进一步加强全面合作迈向了一个新阶段。中科院长春分院院长张洪杰、党组书记薛传海、副院长苏阳,长春理工大学党委书记于佩学、校长姜会林等领导同志出席了签字仪式。
长春分院与长春理工大学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贯彻落实中科院党组提出的加强与国家创新体系各单元的联合与合作,在三期创新工程中,切实与院校、企业、政府的结合。长春分院与长春理工大学在巩固以往的合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学术水平,本着“双方自愿、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科技合作、人才培养、联合办学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并形成一致的合作意向。
根据协议,在科技合作中,包括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联合组建实验室、工程中心、青年科学家小组等组织形式,共同承担技术攻关与研制开发工作,共建“中俄科技园”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在人才培养方面,长春理工大学聘请长春分院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人员为兼职教授,参与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毕业生设计工作等;长春分院积极为学校有关专业学生提供各种生产实习、科研、调研、技术开发等实践活动场所。同时将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联合办学中,包括双方将联合开展学科建设工作,把各自科研人员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组,联合组成学科梯队,并以此为基础审报相关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等方面的内容。
长春分院张洪杰院长、长春理工大学姜会林校长在签字仪式上分别介绍了院、校各自的简要情况,并分别代表各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