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科院“12项要求”,确保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按照《中国科学院监察审计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改进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依据《关于改进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长春分院纪检组于11月25至26日对分院系统各单位改进作风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督查组由分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李冰带队,分院综合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财务资产处相关人员组成。
分院检察审计处在开展工作前,组织检查组对检查方式、检查重点和信息汇总整理办法等工作内容进行了细致研究,为此次监督检查高效高质完成奠定了基础。
检查中,监督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各单位关于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科院“12项要求”的落实情况、改进工作作风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效果的自查情况、使用公共运行经费的总体情况、管理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后,依据所里提供的自检材料,通过检查制度建设完整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经费统计准确性,对制定改进作风实施细则、流程执行情况、使用公共运行经费召开会议情况、使用公共运行经费出国(境)情况、使用公共运行经费公务招待情况四个方面进行了抽检。并在检查后,现场向各单位反馈交流了检查情况,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检查结果显示,长春分院各所站和分院机关高度重视改进作风工作,把改进作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将改进作风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有机结合,细致规范制定了公共运行经费支出的会议费、出国(境)和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符合研究所实际,可操作性较强,总体上能够按照制度和流程执行,对各单位的公共运行经费的使用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公共运行经费支出的会议费、出国(境)和业务招待费用大幅下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科院“12项要求”彰显成效,为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