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党组,京区、沪区党委,企业党组,各所(院、中心)党委,中国科技大学党委:
现将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
(中央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并抓好落实,保证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学习教育活动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院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地把我院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活动引向深入。
中国科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