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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5-12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各分院党组,京区、沪区党委,企业党组,各所(院、中心)党委,中国科技大学党委:

   现将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 

(中央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并抓好落实,保证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学习教育活动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院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地把我院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活动引向深入。

                    

                        

                         中国科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