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3-14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充实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分院网站等各类平台和渠道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主动公布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提供了便利的信息公开渠道。

  通过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发布了长春分院2023年度信息公开报告。通过长春分院网站新增发布信息共500余条。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渠道,组织公开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系统科研进展、先进人物、院地合作、科普工作等的举措与成效以及重大会议、活动等,组织新闻宣传发稿2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长春分院将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持续改进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对分院系统研究所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各单位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