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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分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督导工作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17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规矩意识”,加强反对和抵制“四风”,进一步夯实长春分院系统各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十九大关于从严治党要求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分院分党组和分院纪检组、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和纪委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把责任落实提升到政治高度,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抽调各单位参加过院巡视工作人员、各单位纪监审工作人员及相关机构人员组成督导组,于2018年5月和12月分别赴各所站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导,对标院党组关于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的相关要求,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监督执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经费使用等方面开展督导,督导采用分院抽查与研究所自查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即分院督导组开展重点抽查,研究所结合督导组抽查的情况开展“举一反三”自查,并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督导组通过抽查的百余份所务会记录、收发文件执行落实、财务凭证资料,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研究所不局限于问题和风险本身,而是对此类问题和风险进行“举一反三”整改。通过督导进一步强化了研究所领导班子、党政主要领导、中层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研究所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供明确方向和建议,特别是在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和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和研究所重要决策方面起到了督促和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