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长春分院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布置会,长春分院组织人事处长于学锋对2017年长春分院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进行了部署。长春分院各所站人事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于学锋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自2010年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来的情况,组织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梳理了中央及中科院近期先后下发的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对每一项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了细致说明,并为各所站下发了相关资料。
与会人员对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研讨,并交流了开展此项工作的思路。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