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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分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9-02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为贯彻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科办〔201512号)文件要求,落实院党组关于加强科研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的沉痛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安全稳定的科研生产环境。91日,长春分院党组书记甘建国带队,抽调各所安全工作主管组成检查组,先后对长春光机所、东北地理所、长春应化所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在各研究所,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等情况。重点抽查了长春光机所的发光室、气体站,东北地理所的分析测试中心,长春应化所的化学品仓库、高分子复合材料实验室、聚酰亚胺实验室。通过检查发现,有的实验室在易燃试剂存量、气体瓶摆放、电源插座安装位置、实验室整洁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当即提出了整改要求。甘建国强调,研究所一定要规范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采购,认真测算实验中危化品使用总量,即用即采,尽量减小危险品的存放。要研究提升危化品存放和实验场所的监测预警及自动化管理水平,提高本质安全能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安全责任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上的主体作用,细化和完善针对每个实验室的安全风险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明晰逃生、自救、互救等细节,如果发生意外,应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大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日常巡检,切实起到安全监管的作用。 

  检查组听取了各单位近期有关本地区各安全主管部门来所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了解到近一段时期以来,吉林省消防总队、长春市消防支队、辖区派出所都分别对各研究所进行了例行检查,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各单位针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