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强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月28日,长春分院机关举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长春分院机关全体职工参加了签订仪式,长春分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仪式并与相关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签订仪式由长春分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冰主持。
签订仪式开始前,李冰对“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什么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各部门责任个性化要求”、“签订责任书要达到的目的”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讲解。随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长春分院院长王利祥、长春分院党组书记甘建国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了责任书,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中心)第一负责人依次签订了责任书。
为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提升分院机关管理规范性,分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分院监审部门结合“长春分院机关2013-2017年惩防体系实施细则”,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监察审计监督,到2017年完成对所有签订责任书的管理部门的监督。
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由长春分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落实部门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处共同完成的,制定中充分结合了各部门实际工作并征求了各部门意见,责任书充分体现了部门的个性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