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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分院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核查工作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2-16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按照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分院党组书记甘建国和分院党组副书记兼纪检组长李冰带队,由分院综合办公室、科技合作处、监察审计处、财务资产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于12月5至6日对分院系统各所站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核查。 

  核查组首先听取了各所站领导关于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科院“12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本次核查工作明确的6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核查组在听取汇报后,根据各所站提供的自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从制度建设角度检查了各所站执行《中科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情况、对制度内容是否以《实施办法》为依据,对公务接待管理及执行、经费支出和结算,对公务用车的保有情况和车辆购置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会议管理和费支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出国出境活动管理规定、经费支出规定和执行情况,对文件简报的印发情况六个方面进行了抽检。

  核查过程中,核查组与各所站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和咨询,查验了各审批流程的执行情况和所报数据情况。最后集中向各所站领导及有关人员反馈交流了核查情况,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经核查,长春分院各所站重视加强作风建设工作,较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科院“12项要求”和“中科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各单位分别采取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关管理规定的方式,贯彻《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在2013年专项作风检查整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施办法》细致规范制定了各所站会议费、出国(境)和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对公务用车管理和文件简报印发进行规范。制定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符合研究所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各所站总体上能够按照制度开展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对公务经费支出使用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各单位会议费、出国(境)和业务招待费用大幅下降。

  甘建国结合核查工作对各所站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同时做好对制度执行的宣贯工作;二是加强对制度执行审核把关人员的培训,明确审核要点和审核责任;三是将作风建设工作融入本单位监察审计部门日常工作,定期对公务活动费用支出进行监督审计,形成报告,让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所内公务活动经费支出情况;四是分管各类公务活动组织实施的管理人员要成为相关领域的专家,熟悉国家和各部委最新的工作精神和文件要求,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核查前,长春分院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加强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核查方案》,对每位核查组成员的分工安排,每位成员对核查方式、核查重点和信息汇总整理办法等工作内容进行了细致研究,对核查中涉及的国家和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印制,明确了工作完成的时限,在开展核查前做了充分准备,为此次核查高效高质完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