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长春分院党组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规定》。长春分院党组书记薛传海,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明亚出席会议。
会上,薛传海书记等分别传达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学习中纪委《规定》,一致认为:《规定》是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手段,它进一步展示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并表示,要深刻领会中纪委《规定》精神,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薛传海书记结合实际,对长春分院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精神进行了部署。他强调指出,要严格对照《规定》中的“八条禁令”,从管理、机制、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从政治思想上加强防范意识,特别是着重强调,要加强学习、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警示作用,同时,鼓励广大党员群众认真监督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薛书记还要求每个党员都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搞好自查自纠,不断将反腐倡廉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以此推动“三型机关”建设。